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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華慈善總會(以下簡稱“總會”)固定資產配置和管理的真實、完整,充分發揮其使用效益,保障工作需要根據《非營利社會組織會計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固定資產是指為行政管理、工作服務而持有的,單位價值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辦公設備、運輸工具和其他的設備、工具、器具等。
第三條 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折舊方法按《非營利社會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總會購置、處置、報廢(包括出租、出售、抵押、轉讓、投資、調撥、丟失等)固定資產,均應經分管領導審核、再報秘書長審批。
第五條 財務部負責總會固定資產價值和數量的記賬、核算工作;辦公廳負責固定資產實物的管理,即固定資產的購置、使用、保管、維修、清查、處置等工作。
第二章 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六條 總會的固定資產主要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總會購置的固定資產;二是接受社會捐贈的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管理是指對固定資產購置、使用、保管、維修、清查、處置的管理。
第七條 購置固定資產的管理。
1、購置固定資產時,應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報秘書長批準,辦公廳負責采購(采購標準見《國家機關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標準》附件1)。購買壹拾萬元以上(含壹拾萬元)批量固定資產或單價購置價值較高的固定資產,應報總會紀委負責采購時的事前審核,后報總會會長批準。
2、財務部根據辦公廳提供的采購清單和完善的審批報告支付款項。財務部應按購置的固定資產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辦公廳應按采購發票內容登記和粘貼固定資產卡片標簽,月底及時與財務部明細賬核對。辦公廳將購置發票、批準采購的《固定資產購置發票和清單》及會領導的審批報告附在記賬憑證后面,作為會計檔案保存。
第八條 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的管理
總會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賬務處理按《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分別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固定資產卡片標簽,不允許把捐贈的固定資產作為賬外資產處置。對捐贈的固定資產實物的管理按本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固定資產的使用保管
1、使用人應按照固定資產說明書的規定使用和保管,確保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質量。
2、總會公用的固定資產,由總會辦公廳、分支機構負責保管并檢查、監督其使用情況,發現損壞、丟失應及時報告部門分管領導和秘書長,并提交解決問題的措施。
3、各部門內共用或專人使用的固定資產,部門內部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檢查、監督,發現固定資產損壞、丟失,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和秘書長匯報,并提供解決問題的措施。
第十條 固定資產的維護、維修。
1、為確保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質量,須按時對固定資產進行維護、保養。
2、各部門固定資產發生的日常維護開支,計入各項目的修理費。發生的修理費計入管理費用科目,按分攤年限計入各項目的費用進行攤銷。
3、總會確實需要對租賃的房屋出資裝修的,裝修費開支在10萬元以內的由分管領導審批后報秘書長審批。10萬元(包括10萬元)以上的應報總會會長審批。發生金額在10萬元以上(含壹拾萬元)的裝修費用計入待攤費用科目。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
1、為確??倳潭ㄙY產的真實、完整,各部門須按時對所領用的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工作。
2、辦公廳定期組織各部門按財務部《固定資產明細賬》登錄的信息對所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清查、盤點后,各部門負責人需向分管領導和秘書長報送《固定資產盤點表》和《固定資產盤點情況報告》?!豆潭ㄙY產盤點情況報告》要反映兩方面問題,一是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富余、停用、毀損、利用率低等產生的真實原因,二是處理這些問題的意見和措施。
辦公廳負責對各部門的清查、盤點情況進行核實,并將核實情況用書面材料報分管領導和秘書長。分管領導和秘書長對清查、盤點出的問題要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的措施,報總會會長審批。
3、辦公廳根據分管領導和秘書長的批示對各部門的處理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財務部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和監督。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的處置管理。
1、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指對總會固定資產進行轉移、捐贈、報廢、丟失、出售、出租、抵押和投資等處置的管理。
2、固定資產處置時,各部門應向辦公室提交《處置固定資產請示報告》及說明處置的原因。經辦公廳審核后,上報分管領導和秘書長審批。
3、財務部根據會領導的批示,將達到使用年限并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提出意見,辦理固定資產報廢手續,報廢殘值交由財務部入賬并注銷固定資產。
第十三條 已停止使用達六個月的固定資產,各部門必需向分管領導和秘書長報送《停用固定資產情況報告》及說明停用的原因和處置意見。經會領導審核審批后。辦公廳、財務部按會領導的審批意見進行實物、賬務處置。
第三章 財務紀律
第十四條 總會所屬部門、分支機構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總會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
1、未經批準,擅自購買或處置固定資產的;
2、設置賬外固定資產賬的;
3、個人原因將固定資產損壞或丟失的。
第十五條 上述違規發生的經濟處罰款,上交總會財務部。
第四章 固定資產折舊
第十六條 按照規定,總會各部門、分支機構采購的固定資產采用直線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總會各藥品項目辦公室采購的固定資產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固定資產,由于藥品更新迭代較快,捐贈藥品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故采用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的殘值率為5%。固定資產提完折舊還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提足折舊。
第五章 辦公設備配置標準
第十八條 總會固定資產配置標準參照辦公設備價格標準執行。(見附件)
第十九條 特殊情況下需要采購價值較高、單位必備的工作設備,可采用特事特批,按總會領導審批標準簽批后執行。
第二十條 辦公設備最低使用年限原則為6年,未達到最低使用年限不得更新,在未達到使用年限確因質量原因無法使用的,提供情況說明,經領導同意后方可更新。
第二十一條 會領導按原職務標準執行,副秘書長按副司局級標準執行,部室正、副部長按處級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一)辦公桌椅、沙發、茶幾等辦公用具:不得配置豪華家具,不得使用名貴木材。
(二)司局級的辦公桌價格不能超過4500元,辦公椅不能超過1500元,書柜1人2組不能超過2000元,最低使用年限均為15年。
(三)處級及以下人員的辦公桌價格不能超過3000元,辦公椅不能超過800元,書柜1人組不能超過1200元,最低使用年限均為15年。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此規定至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