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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社會救助法作為一類項目成為本屆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的重點內容,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2021年兩會結束后,慈善法修法工作也正式提上日程。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中國社會報》記者就社會救助法立法和慈善法修法這兩個與民政工作密切相關的立法話題,對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華慈善總會會長宮蒲光進行了專訪。
記者:作為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全國人大代表,您認為社會救助立法和慈善法修法的過程中要重點做好哪些工作?
宮蒲光:立法是人大的重要職責,其本質是通過制定法律建立國家制度體系和話語體系,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經濟社會發展所面臨的深層次問題,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長期性制度保障。具體到社會救助法立法和慈善法修法工作,我認為應注重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要在立法、修法過程中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在立法與修法的全過程、各環節廣泛聽取和吸納各方面意見,特別是基層群眾、一線工作者和專家學者的意見,通過科學立法、開門立法、民主立法的具體實踐,體現全過程人民民主。
二是要認真研究具有中國特色的實踐問題,保障國家法律直接反映和體現民情、民意、民智、民心,保證立法、修法工作符合中國國情、適合我國社會保障實踐和慈善事業發展的需要。
三是切實提高立法、修法的工作質量,要在繼承和發揚中華優秀法治文化的基礎上,立足我國社會救助和慈善工作實踐經驗,借鑒國外相關法律的有益成果,探索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和實際需要的管用之法、善治之法。
記者:一直以來,加快社會救助立法工作進程為社會各界關注。請您介紹一下社會救助法的立法工作進展情況。在立法過程中應堅持哪些原則?
宮蒲光:社會救助法的立法工作一直在深入推進之中。201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五年立法規劃將社會救助法列為一類項目,立法主體為國務院,由民政部、財政部牽頭起草。2019年,民政部將草擬社會救助法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計劃。2020年,民政部、財政部起草的《社會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自2018年成立以來,一直積極推進社會救助法的立法工作。3年多來,我們建立了社會救助法立法工作協調推進和聯系審議工作機制,多次赴有關省、市、自治區開展調研,聽取基層意見和建議,先后召開多次協調推進會,為草案起草部門積極開展協調工作,及時掌握工作進度。特別是圍繞2019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國務院關于社會救助工作的專項報告,專門召開了跟蹤督辦協調會,認真研究當前社會救助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為法律起草和人大常委會審議做了相應工作。
在協調推進社會救助法立法過程中,我們始終堅持以下原則:
第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加快社會救助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社會救助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014年國務院頒布《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逐步建立了我國社會救助制度框架。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十九屆四中全會要求,“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完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優撫安置等制度”。十九屆五中全會進一步明確,“健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今年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在看望參加全國政協十三屆五次會議的農業界、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界委員時強調,要深化社會救助制度改革,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覆蓋全面、分層分類、綜合高效的社會救助格局。全面建成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法治是關鍵。而社會救助立法工作又是社會保障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推進社會救助立法已經成為黨和國家高度關注的重點立法工作,也是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熱切期盼。
第二,要圍繞社會救助立法中的重點問題進一步加強研究探索。社會救助法立法的關鍵不僅要規范社會救助“救什么”“救助誰”“誰來救”的問題,更要研究“怎么救”的問題。要規范救助程序的合法性、科學性,這也是堅持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渡鐣戎鷷盒修k法》實施以來,無論是在立法理論還是工作實踐上都出現了許多新的情況,產生了許多新的認識與新的經驗。2020年,《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從建立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夯實基本生活救助等方面提出了許多新的要求,許多重點難點問題還需要進一步加強研究探索,力求通過社會救助立法,進一步健全長效兜底保障機制。
第三,要加強社會救助法立法工作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進一步加快社會救助法立法進程。立法工作是一項宏大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各相關部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凝聚多方力量,共同推進立法工作,力爭高質量立出一部有用之法、善治之法,使社會救助在后扶貧時代更好地發揮兜底保障、防止返貧的制度功能,切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共同富裕,更好地體現我國的制度優越性,向黨中央和全國人民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
記者:您不僅是這次慈善法修法工作的參與者,也是一位慈善工作的管理者與從業者。在您看來,慈善法修法工作中應注重哪些方面的問題?
宮蒲光:2021年全國兩會結束后,慈善法修法工作正式提上日程。當年3月,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組織召開了慈善法修法工作專家座談會,對修法工作作出具體安排;6月,委托民政部、中國社會保障學會、中國慈善聯合會、清華大學、北京師范大學5家單位起草《慈善法(修訂草案)》建議稿及行業意見收集等工作。與此同時,我們與各方專家深入探討第三次分配理論、財稅政策、公益慈善事業發展、慈善募捐與網絡慈善等議題,研究提出新發展階段慈善法實施所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與新對策;9月,組織召開了慈善法修法工作階段性推進會,總結此前階段性的研究成果和工作進展,并對下一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10月,成立了工作專班,提高了工作效率?,F已經在多份委托建議稿的基礎上,形成了初步的修改建議匯總稿和系列重點問題研究意見,并于今年初印送專班成員和專家征求意見。近期又召開了兩次專題研討會。目前,慈善法修法工作正在緊鑼密鼓、積極有序推進之中。
在慈善法修法工作中,我們始終注重三個問題和處理好三個關系:
第一,要充分認識慈善事業面臨的大好形勢,積極促進依法治善。當前,黨和國家對慈善事業的重視程度前所未有。特別是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將三次分配列入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成為黨中央在新時代大力發展慈善事業的重大信號。黨和國家對慈善事業的高度重視,以及在國家治理體系中對慈善事業的精準定位,進一步明確了慈善事業在促進我國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未來,慈善事業必將在深度參與社會治理、助力鄉村振興、推進共同富裕的偉大實踐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第二,要更加深入地研討法律修訂中的重點問題,凝聚各方智慧,達成廣泛共識。一是要進一步明確慈善法修法的指導思想,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慈善事業的重要論述和中央關于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共同富裕的重要精神貫徹在修法工作的始終;二是要在修法工作中始終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重點問題重點研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三是要進一步深化改革,推進慈善治理體系和治理方式的現代化;四是要高度重視網絡慈善管理問題,積極適應迅猛發展的網絡時代;五是要建立健全慈善應急機制;六是要進一步優化慈善行業管理,進一步提升慈善事業的組織化、專業化水平。
第三,要扎實高效開展工作,又好又快地推動慈善法修法進程。當年慈善法誕生之時,被譽為我國開門立法的典范。慈善法修法工作同樣如此,要做到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高質量立法,必須緊緊依靠社會各界專家學者和實踐工作者的建言獻策和鼎力支持,只有博采眾長,才能修成正果。
在修法中始終注重處理好三個關系:
第一,要處理好修訂慈善法與現行法律有關規定間的銜接問題,確保法律修改后的整體系統性和內在邏輯性。修改法律與初創法律同樣屬于立法活動,但與初創法律總體上的“白紙繪藍圖”相比,修改法律就是一項精雕細刻的工作,有時要求會更高、難度會更大。
第二,要完善法律責任章節,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法律責任章節是法律的“牙齒”,法律責任規定是確保法律落實的關鍵所在,也是檢驗一部法律有效性的“試金石”。這次修法我們將高度重視這一問題。
第三,要處理好與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問題。慈善法修法不僅要與上位法保持一致,還要與相關法律緊密銜接。就目前而言,慈善法與公益事業捐贈法、信托法等原有法律有一些規定不夠明確,與其他一些行政法規有交叉適用問題,特別是還要與民法典非營利法人等新制度、近幾年新出臺的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等進行銜接。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治善的前提。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須臾離不開依法治善,因此,我們要殫精竭慮、集思廣益、履行使命,努力拿出一部經得起實踐和歷史檢驗的良法,為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頂層設計貢獻應有力量。